1、回采工作面作業規程從編制、審批到貫徹有健全的管理制度,并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每(2)月至少進行一次復審,并有復審意見。
2、采煤工作面控頂范圍內,頂底板移近量按采高≤(100)mm/m。
3、液壓支架的初撐力不低于規定值的(80)%,工作面支架要排成一條直線
4、回采工作面安裝、初次放頂、強制放頂、收尾、回撤、過地質構造帶、過老巷、過煤柱、過冒頂區、以及托偽頂開采時,須制定(安全技術措施)并組織實施。
5、放頂煤開采工作面開采設計制定有防瓦斯、防滅火、(防水)等災害治理專項安全技術措施,并按規定進行審批和驗收。煤礦用液壓掘進鉆車
6、關于兩巷的頂板觀測中,錨桿支護巷道在掘進時必須安設(頂板離層指示儀),回采過程中記錄觀測數據。
7、管理制度基本要求中對于采煤作業規程要有編制、審批、復審、貫徹、(實施)制度。
8、采煤工作面支護材料要有管理臺帳,單體液壓支柱完好,使用期限超過(8)個月后,應進行檢修和壓力試驗,記錄齊全。
9、現場作業人員不得有“三違”行為,“三違”指的是違章指揮、違章作業、(違反勞動紀律)。
10、采煤工作面煤壁平直,與頂底板垂直,傘檐長度超過1m時,其突出部分,中厚以上煤層不超過(200)mm,傘檐長度在1m以下時,傘檐最突出部分中厚以上煤層不超過250mm。
11、采煤工作面兩巷無積水指無長(5)m、深0.2m的積水。
12、乳化液泵站和液壓系統完好,不漏液,壓力綜采≥(30)MPa,乳化液濃度綜采要求達到3%-5%,使用乳化液自動配比器,有現場檢查手段。
13、綜采支架要垂直頂底板,歪斜<(±5)度。
14、工作面安全出口人行道寬度不小于(0.8)m;工作面兩端組支架與巷道支護間距不大于0.5m。
15、進、回風巷超前支護距離不小于20m,支柱柱距、排距允許偏差不大于(100)mm,支護形式符合作業規程規定。設備上方與頂板距離不小于0.3m。
16、刮板機啟動有預警裝置,安設能發出停止和啟動信號的裝置,發出信號點的間距不得超過(15)m。
17、帶式輸送機“四保護”、“兩裝置”齊全有效,其中“四保護”是指防堆煤保護、防打滑保護、防跑偏保護、(防撕裂)保護
18、帶式輸送機“兩裝置”是指有溫度、煙霧監護裝置,有(自動灑水)裝置。
19、掘進專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的內容是(1)圖紙作假,隱瞞掘進工作面的;(2)未配備負責掘進工作的(專業技術)人員的。
20、煤巷、半煤巖巷綜合機械化程度不低于(50)%;人工運料距離不超過300m。
21、掘進工作面在過老空區、老巷、斷層、(破碎帶)和巖性突變地帶等應有針對性措施。
22、掘進零星工程要有針對性措施,有(管理人員)跟班。
23、錨網(索)支護巷道凈寬誤差符合以下有求:有中線的(0~100)mm,無中線的-50~200mm。
24、錨網(索)支護巷道凈高誤差符合以下有求:有腰線的0~100mm,無腰線的-50~200mm;巷道坡度偏差不得超過(±1)‰。
25、掘進工作面巷道至少每(100)米設置醒目的里程標志。
26、剛性支架巷道支架間距不大于(50)mm,傾斜巷道每增加5°支架迎山角增加1°。
27、巖石單軸飽和抗壓強度大于(60)MPa的為硬巖,在30~60MPa之間的為中硬巖,小于30MPa的為軟巖。
28、工作面支架立柱偏差不超過(±50)mm,中心距按作業規程要求,偏差不超過±100mm。29、相鄰支架間不能有明顯錯茬,不超過頂梁側護板高的(2/3)。